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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乡低保月人均不低于280元和200元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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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进一步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城乡低保月人均不低于280元和200元

  本报海口5月17日讯(记者徐珊珊通讯员李超)我省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提标后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280元和200元。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今年以来,我省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给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确保我省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决定提高全省各地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要求,此次提标时间从2011年1月开始。提标后,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应不低于28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应不低于200元。同时,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应相应提高。各市县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低于上述水平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此外,根据要求,各市县要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月人均供养标准应不低于250元。

  据了解,此次提标前,我省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不低于150元。截至今年5月,我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06万人。

相关链接:

  三亚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最高达358元

  南海网三亚5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5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相关部门获悉,2011年三亚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档成年人358元,二档和未成年人288元。对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一律按一档标准参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

  据介绍,三亚2011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将“门诊小手术”纳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同时增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达到80%,并且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政策性支持。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责任编辑: 吴羽渊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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