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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填海造地项目“门槛”提高 5类项目有资格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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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海口10月25日讯(记者彭青林)今天下午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填海造地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全面强化了我省填海造地的管理,特别是明确了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制度、填海造地项目的管理程序、填海造地的用途等制度,我省填海造地的“门槛”将大幅提高。

  会议指出,为防止无序、无度开发,化解海域资源供需矛盾、推进海洋产业良性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围填海的产业政策,使围填海的管理更符合科学、依法、规范、有序、集约的要求。

  《意见》规定,填海造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并由全省统筹安排使用。建设项目需要填海造地的,必须先取得年度指标,否则不能进入审批程序;未取得指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填海。

  会议表示,选择填海工程要考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和保障民生等综合效益。《意见》为此设立了填海造地项目的“门槛”,即不是什么项目都可以使用填海造出的陆地,我省填海造地指标将主要用于5类项目:国际旅游岛规划纲要确定的建设项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休闲渔业及大型科技兴海项目、海域和海岸带以及海岛的整治修复项目。

  《意见》还要求,填海项目要坚持集约用海原则,严格控制过于分散、类型相近的填海造地项目,并鼓励人工岛填海方式,尽量保护现有岸线资源。同时,填海造地项目要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合理确定填海规模,严禁污染环境、破坏性强、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填海项目。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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