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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编制出台《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南国都市报海口11月13日讯(记者张毅 通讯员程叶华)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对全省村庄建设发展的规划指导,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海南编制出台了《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根据该《导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市县政府若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单户的住宅建筑面积由其经济条件决定,一般不作统一要求。住宅以低层建筑为主,不应超过3层,其中一至三层的层高依次不应超过3.6、3.3和3米。属于风景或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其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交通、消防、防震等要求。村庄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并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建三类水冲式公厕。
编辑:陈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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