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有量108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5万亩”,这是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明确的刚性目标。今年9月,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蒋定之分别与18个市县政府一把手签订了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责任状对耕地保护任务指标、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土地执法监察等8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政府一把手与市县政府一把手签订责任状,这一强有力的措施,表明了海南省委、省政府对耕地保护的决心,促进了耕地保护。目前我省耕地保有量1092.906万亩,高于国务院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护红线,我省已连续12年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一把手保护 市县长签订责任状
我省从2007年起,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与市县政府及省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2009—2010年度责任状由时任省长罗保铭与市县政府一把手签订;今年9月,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蒋定之分别与18个市县政府一把手签订了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市县政府也与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保护责任书,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等任务纳入市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体系和责任体系。
省委、省政府还出台了《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指标纳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三大目标考核体系,从2007年起,对市县党委、政府的耕地保护成效进行量化考核,并兑现奖惩,推动耕地保护。我省坚持耕地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对检查考核合格、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在安排新一年度的土地整理资金、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存在问题的,责成其限期整改。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土地执法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的责任,采取措施有效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我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打击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其中2010年度通过卫片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案104宗、面积440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4宗、面积3.91亩。目前均立案查处,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0宗、撤案3宗、移交公安机关1宗。
源头保护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我省严格执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在保障民生工程用地,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高科技创意产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严格用地审批监管,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节约用地。
同时,我省还严把用地审批源头关,占用耕地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必须全面落实先补后占。加大力度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滚动储备新增耕地指标,有力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保护 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
在耕地中,有一类型的地被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我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好百姓的“吃饭田”、“保命田”。
2006年我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琼海市为全国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五年来,琼海市共计投入资金1.31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0个,完成土地整治、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16.64万亩,建设促保护成效初步显现。
同时,我省国土资源部门在2007年批准建设了海口市龙泉镇、儋州市木棠镇、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等5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示范区,有力示范带动了我省深入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牌、宣传牌共计825块、保护界桩1779支,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农户手册、明白卡26.45万套,向全省6个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示范区农户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年历1.5万份,不断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工作,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深入民心。
目前,我省正加快落实新一轮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今年6月,在海口市举办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就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大政方针、划定工作内容、成果基本要求、技术规程及方法、操作实战案例等进行精心讲解和答疑。同时作工作部署,力争在今年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质量保护 开展耕地质量建设
在严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的同时,我省积极推动耕地质量建设,有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6年完成了18个市县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将我省农用地划分为优等、高等、中等、低等四个级别。目前全省拥有以上四个级别的耕地面积分别为63.9万亩、519.81万亩、407.97万亩、100.55万亩,分别占耕地面积的6.16%、47.15%、37.44%、9.25%。
我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完成了文昌、儋州、定安、琼海等7个市县的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扎实推进文昌迈号、儋州洛基、万宁龙滚、琼海大路、定安岭口等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以及琼海大路洋、定安龙州洋等32个省级地力监测点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土壤养分的变化趋势,指导科学施肥。
在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188万亩,增产总量72.34万吨,减少不合理施肥总量50949.26万吨,增产节支183891万元。同时,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联动,做好土地开发项目的项目选址、设计方案论证、新增耕地土壤质量测定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我省对耕作条件较差的土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全省共计实施项目202个,建设规模101万亩,投资总额18.08亿元,其中已完工验收项目142个,完成建设规模63.62万亩,有力促进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继续加强整治中低产田,大力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00万亩。
应急保护 开展灾毁农田复垦
去年10月,我省遭受罕见的特大暴雨灾害侵袭,农田灾毁严重,为此,我省紧急部署灾毁的土地整理项目修复和基本农田恢复工作。
我省及时组织编制上报灾毁复垦方案,积极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申请补助资金,已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8000万元,用于文昌市赤纸水库下游等重灾区灾毁农田复垦。同时,及时下拨省级资金1.23亿元,用于8.6万亩灾毁农田的修复,确保我省灾区及时恢复生产。
民生保护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征地中得到合理补偿,2009年5月,省政府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全省平均征地补偿标准比旧标准提高了2.09倍,有的市县提高了6.92倍,大幅度提高了征地补偿水平,促进了我省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自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来,因征地补偿纠纷引发的农民来信来访案件同比下降了50%。
目前,全省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217个,总用地面积7702.49公顷,现已完成征地面积4464.18公顷,兑付征地补偿费用32.15亿元。征地补偿费均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户,已落实社会保障费用6.93亿元,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数达17147人,保障了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同时,各市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采取多元化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加强安置区配套建设,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各市县政府均通过规划统筹,适度将部分商业设施或旅游设施向安置区布局,建设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安置区。近年来,我省共审批搬迁安置区用地199.51公顷,建成了三亚海棠湾、万宁石梅湾、琼海博鳌、文昌航天发射场、昌江核电等设施配套的安置区,既改善了被拆迁农民的居住环境,又帮助被征地农民发展商业及旅游业等。
我省通过引进农业科技公司,创办花卉基地、畜禽养殖基地等,帮助引导群众发展高效农业,实现了农民增收。同时,我省还将部分新增商业机会、公益性就业岗位向被征地农民倾斜,为被征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如三亚市海棠湾征地时,政府将到期收回的出租车牌照和新增牌照指标全部赠送给被拆迁农民,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出路问题。此外,实行留用地安置,鼓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征地补偿款入股参与经营。近年来,我省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共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留用地122.41公顷,由村集体开发经营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发展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
我省还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征地实施中按规定给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王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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