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code":40164,"errmsg":"invalid ip 218.77.183.215 ipv6 ::ffff:218.77.183.215, not in whitelist rid: 66c0e8b0-5088845a-62929fdc"}

海口设千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2-01-03

[打印] 字体: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转发

  《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解读

  海南日报记者林伟柏彬见习记者张梁

  2011年12月29日,海口出台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海口市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诸多方面,在把握海口市委对海口文化产业现状与发展的战略判断基础上,针对性较强。《意见》主要体现在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市场准入、人才政策等五个方面。

 百万元奖新引进文化企业

  《意见》第一条就提出,从2012年起,海口市级财政设立基数为1000万元的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比增长幅度。

  对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行业协会有关组织可给予适当奖励。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新引进的创意策划、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新媒体等领域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经海口市政府评审通过,自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按上述领域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上市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规模10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层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的,在土地供应、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或补贴。

 文化产业领域向外资开放

  《意见》第十二条提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培育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企业,并实行国有文化企业、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意见》第十三条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意见》第十四、十五条的主要内容是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采用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

  《意见》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是人才政策,主要内容是通过户籍、住房、所得税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吸引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落户海口。

  《意见》提出,可以采用高薪聘用、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将文化产业高级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计划。鼓励和支持民俗(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俗(传统)技艺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海南日报海口1月2日讯)

编辑:陈航宇


梦大道APP

扫码下载安装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 青年筑梦大道

官方订阅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103.2万粉丝

官方微博

扫码关注

82.9万粉丝 195.3万转推

官方抖音号

一键扫码关注

官方快手号

扫码一键关注

162万粉丝 1.5亿点赞量

官方B站

手机扫码关注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