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2月2日讯(记者胡续发)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去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和批准法规34件,是建省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获悉的。
2011年,是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关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以立法落实省委的重大工作部署。
在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时,省人大常委会将14件事关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立法项目纳入计划,着重从推进规范旅游市场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等五个方面优先安排。14件立法项目已如期进行了审议。
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有一部综合性法规,以引导、规范和保障建设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草案)》,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划编制与实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我省旅游业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着重从旅行社服务行为、导游职业操守、旅游价格监督、景区景点规划建设等方面强化管理。这四个旅游业专项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力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针对我省旅馆业发展现状,法工委会同省旅游委起草了旅馆业管理规定草案,在旅馆业发展专项规划、旅馆业经营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规范,为旅客提供舒适、安全的休闲度假环境。
电力和通信设施的建设,是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修改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时,着重从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电力设施维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用电需求。法工委还多次审查修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无线电管理条例、邮政条例草案,以保障海南通信安全与畅通运行。
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立法,推动国际旅游岛环境建设与环境整治。在审查修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时,乱贴小广告、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有了具体的规定,为惩处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立法计划中,民生立法项目是另一块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五个条例。还审查修改了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草案,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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