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农合补偿方案5月施行 住院报销比例达75%

发布日期: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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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5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实习生谭邦会)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以下简称方案)于5月1日施行。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补偿最高可达10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达75% 最高补偿可达10万元

  根据新《方案》,在住院补偿方面,起付线降低,全省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而农民自付费用不超过30%。同时,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期间单次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国产特殊材料费,按90%计入可补偿费用,国产特殊材料实行同级同比报销。此外,参合产妇正常分娩定额补偿为500元,实行婴儿与母亲或父亲一方共享补偿。

  重大疾病范围扩至22种

  根据《方案》,海南省重大疾病范围扩大至22种,实行病种限价,省内分级定点救治。同时,《方案》规定意外伤害不予补偿,而对见义勇为、无法判定责任人等特殊情况予以政策倾斜;

  此外,在门诊补偿方面,不设起付线,将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和次均费用控制机制,乡、村两级单次门诊的医药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

编辑:陈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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