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6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26日,海南省教育厅、监察厅、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海南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要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方面,《方案》要求,对经查实有择校乱收费行为的中小学,不得评定为“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对已经评定的,应取消其称号,并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方案》还规定,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幼儿园可收取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在规范公办中小学补课方面,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各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并研究制定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措施和办法。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在高校收费方面,《方案》规定,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方面,《方案》要求,中小学校要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各市县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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