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海口7月5日讯(记者袁兰实习生张虹)随着7月来临,全国各地开始逐渐迎来高温天气。7月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了解到,根据相关要求,我省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依旧不变,按照我省2008年公布的《关于企业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从4月份至10月份,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可以每人每天享受10元津贴。
高温津贴由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不含高温津贴
据悉,高温津贴由企业向职工发放,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企业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维权投诉少一农民工:不拖欠工资就满足
据悉,因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相对其他省份,我省是全国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一般来说,室外高温作业多发生在建筑工地、环卫、公路养护等领域。
不过,虽然相关部门明确各项劳动者高温作业下的权益,但是,记者从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省劳动保障监察处等多方了解到,这些部门接到的关于高温作业,特别是高温津贴权益受损害的投诉非常少。“一般都是欠薪、不交保险、不支付加班费的投诉比较多,关于高温作业高温补贴的投诉很少接到。”省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邵民生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高温补贴的政策落实并不是很到位。《关于企业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规定,津贴由企业向职工发放,有些企业老板可能会想着降低成本不落实这个政策。有些职工了解这个政策,但也可能不敢跟老板提。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名建筑工人,发现上述负责人所说的现象确实存在。来自四川的农民工老易目前正在三亚一工地做搬运工,他告诉记者,天气太热时,工地会提供绿豆汤、足够的饮用水等解暑饮品,“高温补贴就不提了,可以按时给我们发放足额的工资就可以了。”老易表示,如果工地不拖欠工资,他就很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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