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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12万 北京一税务所长获刑十年半

当前栏目:时政新闻阅读量:发布日期: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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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两家公司老板的请托,北京怀柔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原所长张某或在减免税审批中予以额外关照或出面找人“说情”,先后收下12万元好处费。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半。

  今年45岁的张某,北京人,案发前是市怀柔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的所长。

  怀柔区国税局官方网站披露,2009年4月13日,时任怀柔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的张某,被任命为怀柔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所长。上任所长仅半年,张某就因受贿而落马。

  检方指控的第一笔犯罪事实发生在张某任怀柔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的任期上。2006年至2007年间,在市国税局对一商贸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张某私下与被调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另案处理)见面。随后,接受李某的请托,张某通过他人找到查办该税案的市国税局稽查局原科长凌伟、科员梁丛林(均已判刑),为这家商贸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及银行卡共计10万元。

  另一笔受贿犯罪事实,则发生在张某上任怀柔国税局第三税务所所长之后。检方指控,2009年国庆节前,一家混凝土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主动与其联系,希望能在今后的减、免税审批中得到照顾。两人见面后,张某收受对方给予的现金2万元。

  据悉,张某一案,是近年来检方查办的国税系统腐败窝案中的一起。此案涉及的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凌伟、梁丛林,此前已因分别受贿50万元,并接受黄光裕请托为其提供帮助而落马。凌伟、梁丛林落马后,同时还带出了海淀国税局财务科原副科长梁某受贿一案。

  案发后,张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了12万元赃款。法庭审理时,考虑到张某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记者 王丽娜

编辑:朱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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