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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人拒服兵役 2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录用

当前栏目:时政新闻阅读量:发布日期: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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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中旬,武汉市江岸区政府向区人社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工商分局、团区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下发文件:专门作出对张某等3人拒服兵役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以警示青年积极履行国防义务。

  (记者 周海滨 通讯员 钊彬 东华 念涛)4月中旬,武汉市江岸区政府向区人社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工商分局、团区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下发文件:专门作出对张某等3人拒服兵役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以警示青年积极履行国防义务。

  去年,400余名应征青年报到后,先后有9人因怕苦怕累、不适应军营生活,强烈要求不愿服役,经所在部队、兵役机关和青年家长做工作,仍有张某等3名青年拒绝服兵役。

  人武部认真学习领会《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机关干部到有关司法部门咨询意见,详细宣讲相关法律条文,反复与不同意见领导沟通、协商,统一了军地相关部门共识:坚决依法实施处罚,切实刹住歪风邪气,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征兵动真格,拒服兵役“打板子”。经研究,区政府很快形成了对张某等3名青年依法实施处罚的决定:从2011年1月起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对其实施招聘和录用;教育部门取消其今后报考高、中等院校资格;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议各级党团组织不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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