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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计划建设1800套“公租房” 省人大环资工委:计划偏低,难以满足海南“夹心层”群体住房需求 本报海口7月28日讯(记者林莹 实习生林志鸿)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作了《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透露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偏低,在计划开工建设的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住房0.18万套,仅占1.78%。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土地由政府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建设资金由政府或企业投资,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今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重点。今年我省计划建设的“公租房”1800套、60万平方米。已经开工建设1338套。 省人大环资工委建议要大力推行和发展公租房。因为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还不够宽,无法惠及城市中广大既不符合廉租房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夹心层”群体。在这方面,香港、新加坡实施的“公屋”、“组屋”(公租房)政策为海南提供了成功例子。如香港有近50%的居民住在“公屋”里,新加坡则有80%的人口居住在政府“组屋”里,较好解决了城市中的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海南要大力发展公租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建议,首先要科学规划布局。在准确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资金投入、土地供应、建设标准、配租条件、供应范围、供应对象等进行科学规划。 其次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以管理监督者和直接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干预住房市场,控制土地过度开发,遏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除了在资金、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对公租房的支持力度外,还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机构,以微利原则参与公租房建设。 第三,要实施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健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政府可成立相应的公租房管理机构,负责公租房的推行和监督工作。规定相应的申请条件与申请审核流程,确定合理的租赁期限和续租条件,明确相关的腾退和收回规定。建立合理的公租房定价和补贴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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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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